破产债权确认不需要法人章吗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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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破产债权确认和盖法人章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的债权,在公司注销前都应在清算方案中予以安排,未在清算方案中的债权是不得分配给股东或者予以转让。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破产债权确认是否不需要法人章,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破产债权确认不需要法人章吗

不需要法人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因此,对于债权人出现名称变更、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形,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除提交现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提交债权人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管理人在审核债权人身份材料时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变更历史。

破产债权确认不需要法人章吗

此外,对于公司的债权,在公司注销前都应在清算方案中予以安排。法人一旦注销,就意味着法人消亡,若该笔债权未在清算方案中予以分配给他人,比如分配给股东或者予以转让,在债权申报中,债权人仍进行申报,管理人在债权审查中将不予认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债权确认是否不需要法人章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确认时,债权人提交现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应出具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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