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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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保护的,女性职工在怀孕和分娩的时,暂时停止工作,将由国家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当然前提是你必须在生育前连续交满一年的生育险,那么生育险的补贴有哪些呢?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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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津贴方面的相关内容了,通过上述资料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女职工生育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超出规定的由员工个人负担,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华律网,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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