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因特殊情况未到医疗机构生育的,除提供上述第1、2项资料外,另须提供所在居(村)委会证明或社区管理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窗口办理流程
参保人出院时垫付医疗费用给医院,自分娩后12个月内带相关资料到区内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受理、复核,并经办事处正或副主任审批后,报销金额划付到参保人提供的账户上。
三、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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