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行使留置权。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的债务时,如果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
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是留置权行使的前提。
合法占有:债权人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非法占有的情况下不能行使留置权。
动产:留置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被留置。
留置权的行使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不得留置财产,或者留置会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那么不能行使留置权。
如果债权人本身有交付特定财产的义务,那么也不能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允许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暂时保留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以担保自己的债权得到满足。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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