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都要先仲裁再诉讼。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超过60天,就要丧失胜诉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有多少打工者知道这个60天的规定?又有多少打工者能在60天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是不愿意,也没有精力和能力、甚至财力去打官司。有的人明明劳动权益受损,却只因过了60天无法得到维护!有的人寄希望于温和方式去和单位协商,却不知60天的期限早已开始倒计时!
相关规定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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