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从事的是时下最流行的“自由职业”,或是自己创办个体经济组织并雇佣了少量员工,你知道自己和员工该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么?具体的待遇又如何呢?让我们一起先看看上海地区的情况。
一、个保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针对自由职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上海有一个被简称为“个保”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其缴费基数与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8%;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为7%,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本人、从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里需要提一句,自由职业者需要连续缴费6个月才可以从第7个月的15日起享受“个保”待遇,而“城保”则可以从缴费的第二个月的15日起就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个保”人员希望享受“城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话,可以按“城保”人员标准(缴费比例为14%)缴费,这样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二、“个保”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对于“个保”的参保对象,领取养老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在职人员不设个人医疗账户。参保人员可至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三所。
参保人员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全部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由其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超过个人自负段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承担不同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55%、50%和45%。
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全部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由定点零售药店直接从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由领取养老金人员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领取养老金人员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所有参保者,发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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