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23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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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那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仲裁协议格式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名称: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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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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