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3、有与申请开展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正常运转;5、计量标准、检测装置、配套设施、实验室建设满足任务需要;6、具备保证任务正常进行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7、配备满足任务的管理、检定、校准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经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应文件。
二、受理。
市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组织考评
委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派出专家或组成专家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评,并在6个月内(含整改时间)完成,并向质监部门提交考评报告。
四、审批。
市监部门根据计量技术机构提交的考评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市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县市监局网站查询办理状况。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打印,并按窗口申请材料要求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办事窗口。
二、受理。
质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组织考评
委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组成专家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评,并在6个月内(含整改时间)完成,并向质监部门提交考评报告。
四、审批。
质监部门根据计量技术机构提交的考评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政府二号楼1楼11-1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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