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申请

近期更新2018.10.03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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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因为积分落户所涉及到的项目有很多,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的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积分落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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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申请

第一期积分入户申办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办理申请前,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等

申办时间

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申请材料

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第一版《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各部门《申报指南,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每日预约人数

经研究决定本期将逐月开放预约,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1月25日9:00开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3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预约号;3月26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预约时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自主取消预约,取消的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再开放。

申办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积分窗口:一楼B厅44-46号、65-66号、二楼C厅97-1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积分窗口:19-31号

6月公布结果

市行政许可网上积分专栏6月公布申请人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关注。

特别提示:

一、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市申请积分入户。

如积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积分窗口核实后,将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二、第一期,规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1日至31日,且申请时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别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与申请人岗位相符,方可予以确认积分。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中级以上的,其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方可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四、自1日起,只有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确认积分,范围以外的不予确认积分。

五、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不再收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积分申请人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自专利申请日起,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积分申请人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的,积分落户需要我们自身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在申请的积分落户之后还需要对条件进行审核,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才会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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