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规定:
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7、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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