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台州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连续缴费义务满10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津贴(不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产假、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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