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3.03.23 浏览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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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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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本条中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主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即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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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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