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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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合同法中有些合同违约时,一方可以行使留置权,那么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抵消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当的,相互主张不再交互履行而予以抵偿的权利。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

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于消灭,以节约相互履行的成本。

2.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是在主债权基础上产生的担保权,其产生的过程中,只存在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抵消权则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互有债权、互负债务的情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关系。

3.效力不同。

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支配力与对抗力、优先力,而抵消权无此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留置权与抵销权有哪些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包括两者性质和目的不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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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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