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不可以冻结股东股权。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定债务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保持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稳定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
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即具备生效法律文书之性质,该计划中包括股权调减的所有内容均应当执行。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进行冻结的,因为在法律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普通执行程序,所以为执行重整计划,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结措施应当解除。
实际上,在破产重整过程当中,如果是大股东的股权被进行了冻结的话,那么对整个破产重整过程都会有巨大的影响,它甚至会导致破产重整过程的停滞。所以如果在破产重整过程当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去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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