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11.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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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依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四条“架设电力、通信线路和管线设施的路政许可条件,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管道、电缆埋设的原则:可以不在公路上埋设的,应离开公路埋设;能离开建筑控制区埋设的,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埋设;公路边沟不准设置,边沟下严格限制埋设;检查井禁止在路面上设置;输油、输气管道除必须穿越公路外,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埋设。4)电力、通信等电缆在公路上埋设,应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顶面与路面基底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受条件限制时应不小于0.8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5、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6)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埋设深度,除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管道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油、气管道沿公路线路平行埋设,油、气管道的防护带至公路用地范围边缘的距离:石油管道应大于10m,天然气管道应大于20m。地形受限制地段或四级公路,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地形特别困难的个别地段,当对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最小不得少于1m。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中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m。7)供水和排污管道在公路上埋设,管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供水、污水等管道应有可靠防漏措施,不得因渗漏而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8)油、气、水等输送管道穿越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9)管道、电缆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识性标志。10)管道、电缆的埋设方案已经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11)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13)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已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14)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15)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四)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发给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准予行政许可的,发给《路政管理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97号4楼401室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

(二)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六)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八)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修正)()

第二十一条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二)拆除分隔带;(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公路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路和油气管道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桥梁与油气管道交叉穿(跨)越的需求日渐增加。为加快公路和油气管道建设,维护公路和油气管道设施安全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或改建油气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公路的,宜选择在非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采用埋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过,或采用架设方式从公路上方跨越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的,可采用埋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禁止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二、油气管道从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必须严格遵循《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不能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二)油气管道与两侧桥墩(台)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米。(三)交叉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须斜交时,应不小于30°。(四)油气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并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的,钻孔轴线应距桥梁墩台不小于5米,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最后一级扩孔直径的4~6倍。三、新建或改建公路与既有油气管道交叉时,应选择在管道埋地敷设地段,采用涵洞方式跨越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桥梁方式跨越管道通过。采用涵洞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采用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15°。桥梁下墩台离开管道的净距、对埋地管道的保护措施(钢筋混凝土盖板、地面标识)依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四、油气管道穿(跨)越公路和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以及公路跨越油气管道前,各地公路管理机构或油气管道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技术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五、其他设施专用管道以及电缆穿越公路桥下空间的问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六、各地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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