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12.10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设计人员资格证必须是设计防雷图纸对应的设计人员;提供的资格证须有效期内。

总规划平面图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复印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提供的资质证须有效期内。

图纸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章,建设单位公章。

图纸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章,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名称、地址须填写准确,相关内容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要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授权书代理人需要手写签名,代理人身份证明粘帖处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两份复印件中间盖骑缝章。

图纸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章,建设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并盖建设方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网上方式(网址://wsbs.zhaoqing.gov.cn/portal/website/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气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获取办理结果:经气象部门审查通过的,发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并在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气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获取办理结果:经气象部门审查通过的,发出《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并在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一条(1)(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二条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一条(3)(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一条(2)(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三条(2)(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三条(1)(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第三条(3)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改)》()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