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禁设户籍障碍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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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政策明确禁止设立户籍障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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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禁设户籍障碍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政策明确禁止设立户籍障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应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强调了禁止设立户籍障碍的原则。

具体到操作层面,流动就业人员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可以申请转移接续,而不需要因为户籍问题而受到影响。例如,深圳社保局公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也支持这一点,即使在一定时间段内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只要在新地点有缴费记录,就可以办理转出手续。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和相关法规,流动就业人员在进行医保转移接续时,确实是禁止设立户籍障碍的。这一政策旨在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权益,促进人口等资源的城乡间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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