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随后,各地的实施细则陆续出炉。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CFP
多地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明确每类人员落户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这8类人员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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