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考勤归谁举证
考勤表、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我们就要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举证,这点大家就要弄清楚,才能有更好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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