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且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万元以下(不含本数)。2.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3.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办理材料
按填表范例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按填表范例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代理人,代办人)申请;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2.注册登录,然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条件自检:申请人若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4.条件若满足,表单填写,填写相应的纳税人姓名、联系电话;
5.资料上传:纳税人依次上传对应资料→完成申请→上门(邮寄)提交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具体流程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通过的将材料报送决定人审批。
4.决定:决定人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受理的办税大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城税务分局乐昌市乐城街道公主下路68号
五、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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