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二、办理材料
按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按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提供原件校验(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供原件校验(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核岗在20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取的方式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156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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