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国家赔偿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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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的时候,对公民的利益进行非法侵犯的,公民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判缓刑曾被羁押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国家赔偿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前曾经被侦查机关羁押的,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依据羁押措施是否合法而定的。

判缓刑曾被羁押是否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前曾经被侦查机关羁押的,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依据羁押措施是否合法而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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