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9.03.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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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技工院校变更请示;2、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3、选举新法人的决议,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4、增加新董事会的决议,提供开会增加新董事的会议内容;5、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材料

写清楚学校变更理由、依据

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提供开会增加新董事的会议内容

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新法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8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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