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侨、出国人员与非本地居民办理再生育流程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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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申报,填写《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在确认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对材料不全者要求当事人补齐。无法确认合法性的,请示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帮助认定。

2、乡镇(街道)需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原件在上报材料明细表上登记,一式两份,交当事人留存一份,另一份随材料原件上报。

3、经当事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公示一周无疑义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公示日止15个工作日之内,将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上报材料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同报区市县计生局。区市县计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在《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并报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国外生育要求回国落户的,不需填表,由区市县计生局形成请示与所需材料一并报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大连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于每月10——25日(公休日顺延)提交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符合条件的,免费办理《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时返还本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本

人,原件同时返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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