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的结婚登记提供材料:
2、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效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华侨可以不提供血亲关系证明。
5、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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