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居民自转出地办理城镇居民转出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可随时携带《参保凭证第一联、《信息表第一联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的学校或社区,按照我市缴费标准,缴纳当前年度个人应缴医保费,有欠费的应补缴未连续缴费年度的医保费,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每月1-10日申报缴费后,居民次月可在我市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90天内新生儿参保方法相同)。
2、每年申报缴费期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超过三个月未接续医保关系的,需在每年的申报缴费期内,补缴未连续缴费年度医保费后,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居民当年在我市不享受医保待遇。说明:在转出地当前年度已缴费且在三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的居民,可自愿选择随时接续或每年申报缴费期接续。
3、参保单位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凭证第一联
(2)《信息表第一联
(3)《申请表
(4)《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表
(6)现金缴款单和U盘。
4、省外转入居民接续流程。
(1)医保局受理由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表
(2)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3)收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信息表和《参保凭证
(4)通知新参保单位为居民办理登记手续;若省外居民本人携带接续材料齐全的,参保单位可直接为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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