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是否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或者续订?

近期更新2022.12.16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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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是否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或者续订

1、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2、相关法律:《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是否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或者续订?

二、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需要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在中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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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
[2]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
[3]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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