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适用房申请及购房流程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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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公告。

市住房局根据本地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开发建设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定向销售范围;开发建设面积、地址、套型、数量;申购人的条件;《宜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申请(核准)表)的获取方式和申购期限。

(二)申请。

申购人到市住房局领取或到市住房局网站下载《申请(核准)表,并按表式要求填写。

(三)审核。

市住房局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市住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市住房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四)公示。

市住房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申购人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一周。无投诉或投诉查证不实的,在本市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30日。

(五)发证。

在公示期内无投诉的,确认申购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市住房局在《申请(核准)表上签署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同时载明,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申购资格证)。

宜兴经济适用房销售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住房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取得本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购人数量、本期可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预销售价格、户型、预售时间、中购人的产生方式、选房程序等。

(二)中购方式。

申购人持《申购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住房局确定的公开场所,按公告确定的中购人产生方式产生中购人及选房顺序。公证机构对产生中购人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取得《申购资格证的申购人未到现场参加中购活动的,视作自动放弃该批次的申购资格。

申购家庭成员中有烈属、市级以上劳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优先购买的家庭,以及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连续两次未中购的,第三次申请时,经审核仍符合申购条件的,可直接抽取选房顺序号。

(三)自主选房。

中购人根据选房的先后顺序,凭选房顺序号和本人身份证,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房号,并在10日内办理订房手续。

(四)签订合同。

中购人按市住房局的通知,凭《申请(核准)表、订房手续及身份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商业贷款;也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五)房屋交付。

购房户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开具的房屋交付通知单,到所在小区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六)权属登记。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应当参照本市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分割登记手续。购买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和土地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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