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条件
2、收入要求:
60岁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户;
30以上,60以下:未婚且无房户(必须是历来无房产记录,曾经有不行)或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
3、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住房问题);
4、低于30岁的丧偶,离异,未婚者,一律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5、长沙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除外;
6、低收入家庭:根据国家标准和长沙具体情况规定;
7、如果居民离婚后确实有特殊住房困难并且离婚五年以上,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购买。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在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常住城镇户口、收入要求等要求,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和低于30岁的丧偶、离异以及未婚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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