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地点)
一、申请办理条件
对以下财产进行抵押可申请办理:(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2.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核实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限制受理的情形;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3.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查看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的情况;审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限制办理登记的情形;对按规定需要实地查看的进行查看、对按规定需要公告进行公告;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记载于登记簿,并核算登记费用,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发(缴)证章责任:按规定收取登记费用,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地点与咨询热线
1.珠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6-3268398
3.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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