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
8、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4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邮政编码: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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