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类户口办理
一.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市内户口迁出办理: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方的同意接收让明;
3.符合规定的身份证相片。
申报类户口落户
一.新生婴儿落户申报材料:
(一)随母落户:
1.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后需到发证部门登记并盖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区卫生防疫站的办证回执单;
4.母亲的户口簿。
(二)随父落户:
1.申请落户的报告;
2.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并到随父所在的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区卫生防疫站的办证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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