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澳门)律师辨认的香港(澳门)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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