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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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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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何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证明(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3.怎样选定协议服务机构实施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同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5.生育并发症有哪些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遭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逆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6.如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

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产前检查报告单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领取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生育保险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津贴计算: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图片中被YY网LOGO挡住了,单独发一下)

24岁以后生育的享受晚育待遇。

要交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明原件(就是上面写了破腹产还是顺产,还有医生写了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的那张单子,每个医院都不一样);

5、住院费用清单(就是详细的那个清单,应该有几张,每种药写得很清楚的那个);

6、住院费用收据(就是费用总单,什么甲类多少钱,乙类多少钱那个);

7、产前检查票据(不是生宝宝20天左右,围产本就着收走了赛,拿起你产检的那些单子给他,比如查血的结果啊,B超单这些都可以。发票准备500元的就可以了,一定要准备那些现金支付的哈,医保卡支付的不算);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生育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江北区一顺产妈妈报销单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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