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未满5周岁的子女;
2、可随父或随母申报。
申请材料
2、新生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
4、孩子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
受理地址: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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