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未满5周岁的子女;
2、可随父或随母申报。
申请材料:
2、新生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
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护照、(以上证件如为非中文,也需提交翻译件)户口簿、身份证
4、孩子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75-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区)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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