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车库或车位的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住房附属的杂物间与住房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登记费;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单独进行登记的,其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3.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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