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合并办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个人账户。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应为同一缴存单位。
3、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的户名应一致。
4、待合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3、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账户合并后的状态为并入账户状态。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如有一方为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则合并后的账户保留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
3、合并后账户的开户日期为较早账户的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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