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公民本人申报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注: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按照规定,我国公民姓名除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均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携带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材料齐全受理。第二步由对应审核层级审核。第三步通知群众前来领取相应证件并办结。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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