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派出所
申报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所需证件:
1、《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死亡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死亡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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