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权证登记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居民住宅建筑、维修许可证(原件);
5.付清地价凭证(复印件);
6.竣工总平面图及单栋平、立、剖面竣工图(经测绘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7.房地产面积测量报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9.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地址证明(原件);
10.房屋层数超过3层(不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提交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11.申请村民住房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类型:
(1)属中国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或《护照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
(2)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身份证;
(3)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4)属外国自然人的,提交《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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