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需要哪些些材料办理房产证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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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获得了安置房的补偿,房屋主人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房子的产权才是真正的属于自己的。但是有些人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要携带什么资料去,担心自己漏了有些资料。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拆迁安置房需要哪些些材料办理房产证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拆迁安置房需要哪些些材料办理房产证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拆迁安置房所需要的资料是有很多的,一般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全部人一起去办理,到时候可以问清楚他们到底要些什么资料。拆迁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遇到了许多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做,当事人可以通过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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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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