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工医保、大病医保长住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职工医保、大病医保长住异地就医门诊病种认定及结算。
>受理条件
已办理了长驻异地申请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病种认定;
病种认定通过后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报销费用。
>需提交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该病种认定所属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或珠海市指定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报机构该病种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以上资料须为近2年的资料;
3、通过病种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财税统一印制的门诊收费收据、付方或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
>办理程序
1、参保人认定门诊特定病种时,须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在《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核认定书上签名确认。对于参保人本人不能回本市的,由代办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由珠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函调或派人前往当地核实资料后再予以审核;
2、病种认定通过的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1、不需函调或前往当地核实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病种审核,短信通知其审核结果。
2、费用报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短信通知其报销结果。
咨询电话:
相关文件
1、《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0〕23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恶性肿瘤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82号)
4、《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恶性肿瘤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129号)
5、《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修订)的通知(珠人社[2012]332号)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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