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般任职)
一、《温州市公证员任职报审表(含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个人简历、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二、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三、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四、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许任职)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处长。
2、处长对经办人提交的初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厅。
办理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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