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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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抚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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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居民

1.本人有效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五、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六、出国人员及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注明:当事人所出示证件、证明是外文须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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