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近期更新2023.11.09 浏览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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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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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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