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
服务对象:市、县外户口居民
办理机构:市局户籍大厅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办理流程:经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落户
提交资料:大庆市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市劳动就业部门审批的企业人员工资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证、就职企业出具的技术岗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准迁证4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已被我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持有大庆市服务外包企业证书),并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网录入统计系统登记注册,录入业务执行额累计完成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可申请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
凡系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在岗员工,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可申请其本人落户。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中专以下学历的普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须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
申请此项落户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市外户口的投资者本人、企业高管和技术研发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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