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近期更新2019.05.29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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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2

受理部门:养老保险处(冯黎明)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73-82228829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

设立依据: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受理条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参加工作、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政策。

审批数量:无限制

申请材料: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由企业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申报:

1.《职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审核表2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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