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多体现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关爱,111号令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同时,统一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为国际通用的蓝色轮椅残疾人标志图案,供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在车身上设置。设置时,应在驾驶车辆的前后分别粘贴且粘贴的位置应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
这项规定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关爱和保护:
一是警示其他车辆注意安全和礼让。
二是保障停车泊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将1日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明确规定了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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