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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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中,可能会出现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当公司出现了债务的时候,对于股东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担责呢?这就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介绍。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公司中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也有规定,大家就要对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处理这样的问题,大家看完就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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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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